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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 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2017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适用范围的通知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各集中采购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中“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适用范围调整为“津内单位”,其余内容保持不变。各驻津外单位,对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分散采购,可在当地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 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 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 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专项培训的通知

    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培训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根据我市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和培训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对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开展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结合《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17〕1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专家权利义务责任、梳理专家评审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二、培训人员此次培训范围为2017年新入库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三、通知方式我们将以语音电话通知的方式(语音电话号码为59886099),邀请各位评审专家参与此次培训,请各位

  •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专项培训的通知

    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培训的通知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水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我市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和培训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对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政策解读及业务操作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一)招标现场流程规范以及采购活动记录留存规范;(二)质疑项目典型案例分析;(三)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操作规程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管理要求。二、培训人员安排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各一名。三、培训地点天津市财经*报

  • 财政局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项培训的通知各市级预算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我市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和培训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对我市各市级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政策解读及业务操作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一)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适用条件的解读;(二)质疑项目典型案例分析,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三)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操作规程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管理要求。二、培训人员安排各市级预算单位(限一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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